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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麽?

鄭州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婚前體檢報告;

4.如果是離婚,還必須帶離婚證;

5、喪偶的,由另壹方到死亡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喪偶證明。

民政局婚姻登記條件如下:

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2.想結婚的男女雙方壹起到婚姻登記處申請;

3.當事人男壹方22歲,女壹方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6.雙方自願結婚;

7.雙方應提交三張雙方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8.當事人應當持有所需的有效證件和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