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我市教育發展的地方性教育方針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 .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並指導和協調實施;規劃和組織全市教育理論和政策的研究工作。
3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教育發展規劃、基建計劃、招生計劃;審核和辦理局直屬學校的建設、撤銷和調整,以及專業設置和學制;參與制定籌集教育資金、分配教育經費和投資教育基礎設施的政策;籌集、分配和管理全市教育經費,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落實情況;組織全市教育系統的統計工作,管理統計數據。
4.宏觀管理全市學前(幼兒)教育、普通中小學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教研工作,組織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青少年掃盲工作的督導評估;編寫地方補充教材;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學術團體、基金會、協會和其他群眾團體的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改革相關政策,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