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留學咨詢資訊 - 河北省信息公開條例中信息公開的渠道有哪些?

河北省信息公開條例中信息公開的渠道有哪些?

法律分析:信息公開的渠道有:(1)政府公報或政府公開發布的其他信息專刊;(2)政府網站;(三)政府信息熱線、行政服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4)新聞發布會;(五)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公共閱覽室、電子信息屏和信息公告欄;(六)報紙、廣播、電視;(七)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立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在政府所在地設立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方便當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閱政府信息。

第十條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應當為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提供場所、設施和設備。

行政機關應當自政府信息公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經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