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當地戶口或當地居住證;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良好;
3.年滿18周歲,文職崗位未滿25周歲,服務崗位未滿3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部分服役崗位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5.身體健康,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2)優先招聘人員:
1.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公安英烈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縣級以上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3.警察或政法院校畢業生。
以上三類人員筆試成績加3分,符合多項條件的不再重復。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
1.本人或者本人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吸毒、嫖娼、賭博、盜竊、尋釁滋事等受過處罰的。;
4.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兵役或者開除的;
5.在職輔警或者從事輔警工作的人員在合同期內擅自離崗的;
6.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影響警察形象的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