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籍提醒:
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設立辦證中心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實填寫入戶申請表,並將材料及申請表提交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設立辦證中心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進行入戶登記。
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辦結的事項為:辦理出生登記;投靠直系親屬,辦理住房分配、購房、換房等本市戶籍轉移;復員軍人回原籍落戶;普通高校招生、畢業等學生戶籍遷移;其他按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籍登記事項。
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應在20日內完成的項目有: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女方異地定居;復員和轉業軍人異地落戶;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引進人才到戶。
不符合條件、材料不齊全的,不予辦理入戶。
二、領取戶口簿:
請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辦證中心或未設立辦證中心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領取戶口簿。
參考資料:
簡陽市人民政府-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