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壹百零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沒有其他機動車駕駛人立即代替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予以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1,無法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
2.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3.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因過度疲勞繼續駕駛的;在沒有教練指導的情況下學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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