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現居住地的市區或縣級市參加社會保險;
2、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縣級市轄區居住壹年以上;
3.在現居住地所屬的市區或者縣級市轄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4.年齡必須在十八歲以上四十八歲以下;
5.公民身體健康,無特殊或嚴重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由縣、市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
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
落戶昆山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調動,新公司需要出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婚姻過戶,需要帶結婚證和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