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信息的責任是居間人最重要的責任。房地產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中介服務,以及簽訂中介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由於經紀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有關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壹,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信息的責任是居間人最重要的責任。房地產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中介服務,以及簽訂中介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由於經紀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有關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房地產中介在為二手房提供中介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以下重要事實:1,房屋所有權;2.房屋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3.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4、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