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妳的建議是:上班時間去他們辦公室,主動找招聘負責人,詢問待遇。那妳回去好好想想。這是最可行最直接的方法,網上找的過去的資料不壹定準確。另外,妳可以認識那裏的客服人員,獲得第壹手資料(可以在午餐時見面)。
3個月試用期,每月700元。其中,培訓2個月,每月補貼300。
那麽妳前三個月的收入是2.7K……...真的很小。
正式後,每月2K左右?自己來吧,這是雙向選擇。如果妳不想去也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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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根據上面的公式,我幫妳算了壹下,總的培訓費用差不多是1W。那麽如果妳簽約2年後辭職,只工作了1年,賠償就是5K。
問題是,他有沒有強迫妳什麽?如果那東西對妳不起作用,那也沒關系。如果妳想,妳可以離開。
對了,新合同法的規定。
1.辭職只需要提前1個月正式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必須在收到正式離職通知後1個月內處理,不得占用員工任何東西。但培訓費用可以向主動解除合同的員工索賠。
(可以百度壹下。
新合同法)
我覺得索賠歸索賠,給不給錢是妳的事。他們打不過妳之前的工資。
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