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和虹口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處(閔行路260號)。
辦理時間:市局:周壹至周六9:00-17:00;分局:詳情請見公安分局出入境辦事大廳的公告。
收費依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7]1186號?計價格[2000]293號;
收費標準:普通護照160元/卡。
擴展數據
辦理護照的註意事項有:
1.申請材料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目錄》中規定的順序排列;
2.申請人準備的文件應打印在A4紙上,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應按原尺寸提供;
3、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4.第壹次申請護照時,申請人必須親自辦理。十六歲以下的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申請。
5.申請護照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采集或者驗證其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者損壞無法采集的除外;對於不滿十六周歲的,是否采集指紋,應當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
6.7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在辦理普通護照時,必須當場采集其個人簽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出入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