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變更更正會計科目審批表》(1份原件);
(2)居民身份證(1份,驗原件);
(3)戶口簿(1份,驗原件);
(4)提供更正事項的證明材料(包括主要人口統計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和戶籍遷入本市時間,非主要人口統計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地、職業、出生地、籍貫等。).(施樂1,驗原件);
(五)人口信息主要項目更正審批程序: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報分局人口科審批(其中18下更正姓名為最終決定),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科審批。市局人口處收到提交的材料後做出最終決定,派出所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六)人口信息非重大事項更正的審批和程序: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由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經調查核實後作出最終決定。
(7)主體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辦結(18周歲以下姓名更正20個工作日),非主體更正人口信息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