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戶口本。對於外國人、港澳臺人士,提供其護照、通行證等相關資料。
2.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
3.再生育批準證。符合再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已生育但未辦理再生育審批證的,可提供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相關婚育證明或社會撫養費征收憑證、票據。
4.屬於獨生子女家庭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的光榮證。
收養子女的,應當提供收養證明。
5.?違法生育的,應當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憑證和票據。
有暫緩或不再辦理情況的,提供婚育情況及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暫緩或不再辦理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PS:以上資料核對原件,保留復印件。
擴展數據:
計劃生育工作是人口再生產調節工作,需要大量的群眾人口信息。隨著人口再生產活動的進行,各種信息會不斷產生。通過接收、傳輸和處理,這些信息可以反映人口發展過程中各個方面的變化,溝通計劃生育管理各個環節之間的聯系。因此,對計劃生育信息進行系統、深入、紮實的管理,有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經常化;有利於對不同地區、不同方面、不同時期千變萬化的形勢進行具體指導和科學管理。
參考:計劃生育服務證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