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高中、中專、職業中專和中專畢業生。
廣州工商學院招生簡章
1.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校招監”錄取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辦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全面衡量其德、智、體、藝能力。
2、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物理)、藝術類和體育類(含音樂、美術、舞蹈)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
3.報考廣東省專科層次的院校和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三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對應的三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科目必須合格。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錄取文件為準。
4.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和學生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5、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檔案要求,根據考生表現、專業誌願和學校原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