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宜春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範性文件,制定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根據省和宜春市醫保局的有關政策和精神,協調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組織實施宜春市和本市統壹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療保險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實行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
(六)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違法行為。
(七)負責醫療安全管理、公共服務系統和信息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