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門規定的“學校負責建立健全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的錄取制度,負責按照當年單獨招生的錄取政策處理相關問題。
2.除單獨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英語為非外語專業新生入學後的教學語言。對於錄取時對外語單科成績有明確要求的所有專業,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投檔院校的生源情況統壹界定外語單科成績,並在高校招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布。
3.對於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4.總分相同的考生,以技能測試或綜合面試成績高為條件優先錄取,以數學成績高為條件優先錄取技能測試或綜合面試成績,以語文成績高為條件優先錄取數學成績相同。
5.考生來學校參加單獨的入學考試。提供交通、住宿及自理。
6.普通高中考生:考生總分相同的,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文化課測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的順序錄取。
7.考生被學校正式錄取後,不允許改錄,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