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黨員持支部開具的介紹信到上壹級黨委(工委)。經黨委(工委)核實,根據分公司出具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出具了相應的介紹信。(1)黨員調入黨委(黨工委)下屬其他支部的,由黨委(黨工委)向支部出具介紹信;(2)黨員調入本市其他黨委(工委)的,由其所在黨委(工委)開具介紹信到黨委(工委),黨員憑介紹信到黨委(工委)辦理調入;(3)黨員調入市外有關單位的,出具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將黨委(工委)出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送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核實後,根據黨委(黨工委)出具的介紹信,向有移交權限的黨委組織部出具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部門出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辦應有移交權限的黨委組織部,組織部出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黨委(黨工委);
5.黨員持市外有移交權限的黨委組織部介紹信到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向支部開具黨委(黨工委)介紹信;
6.黨員憑轉出地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到轉出地支部報到。
擴展數據
黨組織關系轉移,是指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外出等原因離開原居住地或單位六個月以上,且地點相對固定,黨組織同意轉移黨組織的壹種轉移形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黨組織關系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