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7日內在涼山州瀘州市、南充市英山縣、雅安市名山區、樂山市馬邊縣居住的跨市(州)流動人口,需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自到達之日起實施居家隔離5日(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與其同住人員實施居家隔離控制的,實施5。未完成5天居家隔離的,完成5天居家隔離(以到達日期為準,如果到達日期為1天,則為4天,如果到達日期為2天,則為3天,以此類推)。居家隔離期間,待在室內,在家采集核酸。
2.近7天在宜賓市、德陽市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從到達之日起三天內進行三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後,可以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員聚集、空間封閉的重點公共場所,避免參加聚集活動。
3、中高風險地區的市(州)人員確需跨市(州)流動的,應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出具報告時間為準)。
4、在我市接受集中隔離(回蓉)的人員,自行承擔隔離期間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