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正規的消防設施操作人員職業培訓機構,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2、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
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維護的人員屬於消防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執業規範、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
消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1,負責接收、分發、跟蹤處理日常信息事務,接聽、轉接總機;
2、負責日常業主室內、公共* * *區域的維修工作安排記錄;
3.負責公共設施、空置房屋鑰匙及相關委托鑰匙的管理,完善記錄;
4.負責客戶咨詢,處理簡單投訴和重大投訴的報告和記錄;
5.在指揮中心操作各種設備,利用設備信息查找和處理相關事件;
6、負責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調度;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