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需要更改戶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
(壹)需提供的審計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證明年齡錯誤的原始文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處理步驟:
(1)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派出所受理申請後,填寫《戶口事項變更更正申請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上報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各地審批權限可能略有不同)。(2)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變更戶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重新打印戶口簿,並憑新的戶籍信息申領身份證。
(3)變更出生日期的現實:出生日期涉及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許多重要事項,如上學、工作、參軍、結婚、退休等。,所以對變化比較敏感,公安機關對此事非常謹慎。目前公安機關以醫院的出生醫學證明為依據登記出生日期,所有以出生證明登記出生日期的情況都不會改變。
如果有當地醫院的出生證明,並且無誤,可以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