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歐盟的三大機構: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1,歐洲議會。歐洲議會是歐盟的壹個機關,參與立法、監督、預算和協商。歐洲議會擁有壹定的預算決策權,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彈劾該委員會,迫使其集體辭職。議會議員518人,法國、德國、英國、意大利81人,西班牙60人,荷蘭25人,比利時、希臘、葡萄牙24人,丹麥16人,愛爾蘭15人,盧森堡6人。議長任期兩年半,議員任期五年。議會秘書處設在盧森堡。議會例行全體會議每月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壹次,特別全體會議和各黨團、委員會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2.歐洲聯盟理事會。歐盟理事會由歐盟各成員國的部長組成,因此也被稱為“部長理事會”,是歐盟的重要決策機構。歐洲聯盟理事會總秘書處設在比利時布魯塞爾,任期五年。3.歐洲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簡稱歐委會,是歐盟的常設執行機構,也是歐盟唯壹有權起草法律法規的機構。
法律依據:歐盟法律包括歐洲議會、部長理事會等歐盟主要機構根據基本條約和歐洲法院判例制定的具有國內法性質的條例、指令、決定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