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的概念在理論界仍有爭議。壹般認為,服務業是指生產和銷售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與其他工業產品相比,服務產品具有無形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等特征。在我國國民經濟核算的實際工作中,服務業被視為第三產業,即服務業被定義為除農業和工業以外的所有其他工業部門。
現代服務業大致相當於現代第三產業。在65438-0985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中,國家統計局將第三產業分為四級:第壹級是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商業餐飲、物資供銷和倉儲;第二層次是為生產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保險、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旅遊、咨詢信息服務和各種技術服務。第三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科學研究、生活福利等;第四個層次是服務於公眾需求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軍隊和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