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根據授權開展統計,參與制定國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向政府反映企業發展中的困難,為政府出臺惠農惠企扶持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授權,組織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技術評估、技術鑒定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批準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第四,為會員企業提供項目咨詢服務,協助會員企業進行品牌建設;
5.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訴求,提出建議並幫助解決與會員有關的問題,全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按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農業產業化出版物,建立行業信息交流平臺,開展信息咨詢,為會員提供技術、投資、市場等各種信息服務;
七、組織農業產業化論壇、國內外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受政府委托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新聞發布會等活動;
八、組織有關農業產業化的培訓活動;
九、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