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利用制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張貼本法第三條第壹款規定事項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張貼虛假信息的;(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五)泄露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獲知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