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頒發的房產證內容與房屋真實情況不符,是房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失誤,房管部門應及時糾正。
二、對於已頒發房產證的房屋,當事人對房屋權屬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發證機關提出,發證機關將在收到異議後30日內給予當事人書面答復。當事人逾期不答復或者對發證機關的答復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已頒發房產證的房屋,當事人對產權歸屬有異議的,在該房。
發證機關提出權屬爭議後,經調查核實不能確認權屬的,應向爭議方發函提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及時通知房管部門。根據人民法院的立案函,房管部門對有權屬爭議的房產檔案進行了封存,並在案件審結前對爭議房產停止壹切相關手續,待收到法院的裁定或判決後再辦理原房產證。
參考:萬家物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