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從1994開始實施,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統壹規劃。1996人事部在《關於修改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9號)中對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執業藥師,翻譯成英文,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註冊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初級藥師證書評審的內容:
1,指導並參與藥物制備。
2、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做新藥,提純中草藥。
4、檢查毒、麻、限、劇、貴藥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
5、根據處方為顧客配藥,並向顧客解釋如何服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6、回答病人和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