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幼兒園選址報告,交當地教體局學前教育處。
2.分別向消防部門和衛生部門申請消防意見書和衛生許可證;領取教育主管部門的《社會力量辦學審批表》。
3.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申請設立或者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並申請辦學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出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與管理等。
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註明產權;
4.捐贈學校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管理方式及相關有效文件。
擴展數據: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章程、第壹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成員名單。
2.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3.校長、教師和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