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定義:
信息產業屬於第四產業範疇,包括電信、電話、印刷、出版、新聞、廣播電視等傳統信息部門和計算機、激光、光纖、通信衛星等新興信息部門。主要以電子計算機為基礎,從事信息的生產、傳輸、儲存、加工和處理。
第四產業是從三次產業中分化出來的知識、技術和信息密集型產業部門的總稱。它包括:設計和生產計算機軟件及其服務、咨詢部、應用微型計算機、光纖、激光和基因工程的新技術部、高度自動化和電氣化部等。信息產業是獨立的第四產業。
信息產業是指將信息轉化為商品的產業。不僅包括軟件、數據庫、各種無線通信服務和在線信息服務,還包括傳統報紙、書刊、電影和音像制品的出版。計算機和通信設備的生產將不再包括在內,它將被列為制造業的壹個分支。
重新定義的信息產業是指那些把信息變成商品的產業。
分類:
(1)信息和文化產品生產和流通行業;
(2)提供這些產品和數據或通信方法的遞送或分銷的行業;
(3)處理數據的行業。
四個行業:出版業、電影和唱片業、廣播電視和通信業、信息服務和數據處理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