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虛假宣傳的認定
虛假宣傳的認定: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宣傳,導致顧客或者消費者誤解的行為。對虛假宣傳的處罰: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