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普通本科”學習的學生,在本科學習期滿並達到畢業所需學分後,授予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普通高校每年“高考”壹次,學費按同壹學校學生錄取標準收取。
相關政策法規:
1991月,國務院批準教育部起草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方案提出:允許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後接受更高層次的學歷教育。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教育內在規律相適應、與各類普通高等教育相銜接的教育體系。
使壹部分優秀的高職院校(大學)畢業生進入普通本科階段。同年6月,《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鐘發[1999]9號)再次重申,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經過壹定選拔程序,可以進入普通高等學校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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