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的主要職責:
壹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研究制定地方文化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和管理措施。
地方社會文化事業綜合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文化市場歸口管理、文物事業、電影發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四是依法查處文化經營活動和營業性演出中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杜絕各類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擴展數據
文化局的紀律要求:
1.不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
2.依法行政,文明檢查。執行公務時,必須有兩人以上,並出示檢查證件。
3、秉公辦案,不枉法。不得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向經營單位或者個人索取或者變相索取財物。
4、不得追究文化經營當事人的說情,但不得偏袒、包庇。
5、扣押的非法財物,必須填寫“扣押或封存財物清單”,並按規定登記保管,不得私藏或造謠(借)。
6、不得泄露案情和檢查活動,並為舉報人和投訴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