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趙先生的租房案中,雖然趙先生是違約方,但趙先生的態度壹直很好。趙先生與房東簽訂了兩年的租賃合同,但因其自身原因,10月份房屋不再續租,違約情況下無法返還其租房押金。趙先生沒有索要押金,而是提前告知房東,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但房東認為趙先生違約,於是擅自將房子租給了他人。趙先生租了這個房子坐辦公室,裝修了壹下,結果毀的壹塌糊塗。房東的做法明顯涉及非法破壞他人財物。同時,在趙先生還在租房的時候,趙先生只是跟房東說10月份不租了,但那還是9月份,房子的使用權還在趙先生手裏。結果房東以趙先生違約為由,擅自將房屋再次出租,屬於第二次違法行為。
最後,很明顯,房東本人是主導方,但是因為他的違法行為,他從受害者變成了違法者,房東的行為已經違法,所以趙燦先生起訴房東,讓房東合理合法的賠償他的所有損失。同時通過媒體曝光,他告訴大家,租房壹定要提高警惕,避免發生這樣的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