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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人才引進和落戶政策

海河人才引進和落戶政策如下:

1、市、區政府引進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工業R&D機構、科技創新企業等企事業單位非本市戶籍員工。其註冊資本和納稅已在漢繳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此外,還有人才、應屆畢業生、夫妻投靠本市等落戶政策。

2.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有效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落戶,申請遷入當地戶口。他們要持相關證明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遷出城市持相關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民遷移時,除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內遷移外,只登記地址變更,不登記遷出和遷入。凡是戶口遷出轄區的,都可以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