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分別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合並筆試成績,其他職位分別按照50%、50%的比例合並筆試成績。
2、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是:
未組織職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職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壹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
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簡章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人選,並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上統壹發布。
參加面試和職業能力測試的考生必須經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審查考生的戶籍、身份、學歷、相關等級、學歷、資格證書及所報考崗位資格所需的其他材料。相關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招聘機構負責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請以招聘機關網站發布的面試公告為準,也可直接電話咨詢招聘機關。
壹些招聘機構會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職業能力測試設置和測試內容詳見招聘機關發布的招聘簡章或面試公告。
以上是北京公務員考試如何計算分數的全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