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最低消費:指用戶每月通話費用總額應達到的最低金額,包括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收取的歸屬於內容提供商的除語音費、信息費以外的所有業務使用費。
(二)設置郊區縣範圍(僅適用於郊區版):將北京市通州區、懷柔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房山區、門頭溝區、順義區、密雲縣、延慶縣的10個郊區縣設置為1個區。註:用戶能否按照郊區小區主叫當地資費標準計費,取決於初始呼叫的地點。
(3)套餐生效時間:號卡入網當天生效。關稅生效當月不考核月最低消費。月最低消費在入網後的次月進行考核,當用戶的使用費高於月最低消費時,按實際消費收取;低於最低月消費的,加差額,收取最低月消費。
(4)本地被叫資費是指用戶在北京接聽電話的資費標準。
(5)北京無線電話關閉漫遊功能,用戶只能在北京範圍內使用。
(6)北京無線電話關閉互聯網接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