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貸新規:“各方參與信息中介機構在點對點借貸中的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使用電子簽名和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電子簽名和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以電子合同方式訂立合同,需要壹個可靠的電子簽名,以確保其具有與手寫簽名相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
(二)電子簽名數據僅在簽名時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
(二)電子簽名數據僅在簽名時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