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公安部要求在其非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普通護照的,可按規定向相關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因定居外國、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經營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公民。,都可以穿護照。?
擴展數據
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程序是:
1.申請人向縣(市、區)、設區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由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3、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制作普通護照。
參考資料:
山東公安出入境政務服務平臺-普通護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