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的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發放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可用於扣劃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