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通過選拔考試的屬於事業編制人員,壹種是內部招聘的屬於合同工。沒有編制的護士,也就是“合同制護士”,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而有編制的護士則由地方衛生健康委員會招聘管理,分配到具體醫院工作。通常情況下,如果沒有重大錯誤,他們不會被解雇。
合同制護士的工資由醫院支付,護士的工資由衛健委根據護士的資質、職稱、學歷、崗位來定,也就是俗稱的“財政撥款”。
護士考試的編寫方法
護士編制不是全國統壹考試,是各地自行組織的。想要參加事業編制考試的考生,需要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資格審查、體檢等壹系列環節,最終被錄取者才能成為醫院的正式工作人員。
申請資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3年以上護理與助產學普通全日制專業課程,其中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學業證書;
3.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4、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