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址和施工許可:這是建立瀝青加工廠的先決條件之壹。選址時要遵守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選址合理,符合要求。在施工許可方面,需要向當地政府的行政審批部門(如建設局、規劃局)提出申請,審批通過後才能開工建設。
2.環評:環評是瀝青加工廠設立的必要審批之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和評價的專項報告。在編制環評報告時,需要委托專業的環評機構進行編制,經專家評審修改後才能提交環保部門審查。審批後方可進行建設和生產。
3.生產許可證:瀝青加工廠需要取得生產許可證,這是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實施的強制性管理制度。申請生產許可證時,需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經現場審查合格後,方可取得生產許可證。
綜上所述,瀝青加工廠必須辦理選址和建設許可、環評和生產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具體審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建議咨詢當地政府行政審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