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和殘疾人的關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科學研究、輔助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幫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規劃和計劃,對相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6、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組織。
7、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8.承辦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殘聯下設辦公室、維權處、組織人事處、康復處、教育就業處、宣傳體育基金處、黨委、紀檢監察室等機構。直屬事業單位6個,分別是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省殘疾人康復研究中心、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省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省殘疾人輔助器具管理服務中心。此外,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