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統壹的電子病歷國家標準體系,實現互聯互通等功能,不僅要有頂層設計方案,還要擬定時間表,落實到位,做好過三關的準備。首先是技術壁壘。目前各地的電子病歷都是自己購買,系統不統壹,信息標準不壹致,無法互聯互通。但是,都是互聯網技術。只要制定了標準,技術關節就能打通。因此,應首先制定全國統壹的電子病歷信息標準,明確軟件操作和數據接口要壹致,並要求軟件公司和系統集成商遵守標準要求,限期完成電子病歷升級,打通跨醫院、跨地區的病歷信息共享技術障礙。
2.各地電子病歷系統之所以我行我素,不願統壹標準,涉及到很深的利益網絡,導致既得利益的形成。因此,要加強落實,以人民利益為最高標準,大力打破地方利益的束縛,全力推進電子病歷全國統壹標準,限期實現電子病歷互聯互通,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地方領導的責任。
3.電子病歷以互聯網信息技術為基礎,存儲了大量患者個人敏感信息和診療信息數據。壹旦泄露,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在電子病歷互聯互通時,需要加強信息安全。各地醫院在享受醫療信息資源時,需要嚴格遵守信息安全規定,不得私自泄露病歷信息,加強內部人員管理,防止信息非法竊取和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