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產房屬於單位產權集體土地。沒有國有土地的“招拍掛”和正規的五證,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拿不到房產證。
第三產業是無辜的,但利益使然,以至於開發商和賣家為了賣第三產業,以“安置房”“合作房”的名義招搖撞騙,導致第三產業動蕩。
針對第三產業的亂象,政府多次發出“強拆”“警告”等處罰通知。
事實上,很多賣家經常用安置房這個概念來混淆視聽,聲稱國家允許銷售,可以辦證。
第三產房的風險顯而易見。開發商通常實力較弱,就賣房子,挖坑收錢,保護程度低。據單所知,南寧市發生的資金斷裂和資金外逃案件不下5起。
這種房子是政府禁止出售的,以後出問題不受法律保護。就算買了也只是買了使用權,沒有房產證是不能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