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2.擬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對教育體制改革、教育發展的規模、結構、速度和發展重點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3 .指導和協調各區(市)、各部門的相關教育工作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相關學校的規劃、布局和調整。
4 .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市屬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等相關招生工作;負責全市高中教育和成人教育、市屬高等教育和市區初中教育的管理。
5.規劃和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人事制度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師範畢業生就業和就業制度改革。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籌資、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投資、教育收費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資助和教育貸款。
7.協調駐青高校、中等專業學校與本市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壹體化。
8.組織和指導教育研究和教學研究;統籌規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化教育工作。
9 .指導全市學校校舍的建設和修繕;擬定全市教育技術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