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應提供的材料:
1,業主身份證
2.戶口本
3.房產證
4.原始采購發票(復印件)和原始采購合同。
5.* * *財產所有人聲明。結婚證復印件
7.產權人蓋章
8.土地使用權證書
9、已購公有住房、成本價住房、優惠住房、產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房地產,出售和轉讓時還應提供相關審批和申請手續。
10,銷售合同
具體流程:
1.買賣雙方(如賣方已婚,夫妻雙方必須到場)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賣方夫妻雙方需戶口本)、房產證原件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過戶;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實際上是必須的,因為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和房地產估價機構壹般是在壹起的),要求進行房地產交易價格評估;
3.買受人向財政部門繳納契稅,出賣人向地稅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根據情況可享受優惠政策),買賣雙方任何壹方(也可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壹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費和工本費;
4.等待“產權證”
5.買受人持新的房產所有權證和原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並按生產成本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本報記者王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