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條件和要求
1,已辦理報到證;
2.與原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3.新的雇主已經落實;
4.兩年就業期內(畢業之日起720天內)。)。
二、辦理程序:
1,材料準備
(1)與原用人單位解除關系證明原件(如無用人單位需要送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省略;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勞動合同)或錄取通知書(市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省屬和中央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或與戶籍檔案保管部門簽訂的保管協議;或證明畢業生原籍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等。;特別是到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南京、武漢、杭州、深圳、珠海、寧波、青島、大連、廈門等地,單位聘用需經所在城市人事主管部門同意。
(3)原註冊證書彩色原件復印件;
2、持上述材料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通過“辦公信息系統”上報改派數據;
3.學校打印《個人報到證申請表》,審核蓋章;
4.攜帶以上材料到省就業指導中心高校窗口審核,領取《報到證》。
畢業生將填好的報到證明(彩色復印件)交用人單位辦理報到落戶手續,通知復印件(白色復印件)送檔案所在部門歸入檔案。
三、處理時間:
應屆畢業生原則上由學校集中辦理,學校集中辦理時間為當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周期約為15日;個人辦理時間為畢業當年6月7日10至第三年7月30日工作日(8: 30-12: 00,14: 00-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