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條例》。教育部是主管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部門。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和監督各區、縣(國)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
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和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少年文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