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啟動艾滋病網絡直報信息系統的通知
(衛疾控辦發[2005]56號)
六、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統安全管理
(三)各地要建立健全艾滋病疫情信息查詢、使用和審批制度。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得向社會公開疫情病例信息;在提供和使用疫情信息時,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其他部門查詢艾滋病疫情信息應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七。管理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艾滋病報告進行監督管理。
1.對轄區內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的艾滋病疫情登記、報告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2.對艾滋病信息報告中存在問題的報告單位,責令限期改進。
3.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二)責任報告人和責任單位不報、漏報、瞞報、謊報或者緩報艾滋病疫情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
(三)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艾滋病信息報告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