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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的立案標準

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利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身份證;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4、冒用他人身份證或使用冒用的身份證。

冒用身份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犯罪主體,冒用身份證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上,冒用身份證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

3、犯罪客體,冒用身份證罪的客體是社會公共信用,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會給社會誠實信用秩序帶來損害;

4.冒用身份證罪客觀上表現為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