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和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和噪聲的檢測;
(三)顧客用品的清洗、消毒、更換和檢測;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和檢查;
(五)中央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考核;
(七)公共衛生用品收據的管理;
(八)公共場所衛生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信息。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由專人管理,分類記錄,保存期限至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