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網上來信已收到,我們於2009年4月28日進行了電話溝通。妳的問題的答案如下:
1.東湖高新開發區豹子鎮鐵柱村征地補償標準:2754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5300元/畝(村集體可保留30%),安置補助費12240元/畝(如不安置,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此外,青苗補償費不低於1530元/畝;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
2.您反映的擬征用土地的審批材料尚未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審核。
3.政府征用集體土地的,由當地國土局在征用前告知被征用村、組,經批準後公告征地情況。
4.《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行政復議公開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實施條例》中關於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可以在網上查到。
相關問題也可以咨詢當地國土局。